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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宅生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54644****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昆花民初字第00732号
案号
(2016)苏0583执55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盛晓金应偿还原告钱军借款本金300000元、逾期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300000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倍计算自2014年6月19日起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若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倍超过年利率24%的,则以年利率24%为准计算利息)以及律师费17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江苏宅生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义务的,原告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于本判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案件受理费6505元,保全费2270元,公告费690元,三项合计9465元由两被告负担。上述费用由原告先行交纳,两被告在其履行判决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6-08-09
发布时间
2017-06-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盛晓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昆山市花桥镇花安路171号阿里巴巴电子商务大厦2201-221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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