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李晓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0321********06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陕0304民初2602号 |
案号 |
(2019)陕0304执1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由被告李晓军、被告宝鸡宏昌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0日前一次性支付拖欠原告姜建柱的工资60000元。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姜建柱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陕西 |
立案日期 |
2019-01-21 |
发布时间 |
2019-06-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