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海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301********036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2325民特931号 |
案号 |
(2020)新2325执22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刘生彪、张海燕自愿共同向何立慧返还借款本金300000元,同时按照借款本金300000元,月利率20‰承担自2019年1月1日起至全部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其中于2019年11月30日前返还150000元,剩余150000元于2020年4月30日前全部还清(以上款项均利随本清);二、王福斌、杨艳丽自愿对上述第一项调解协议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何立慧自愿放弃其他申请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时间 |
2020-1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