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梁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24********00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125民初2306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20)桂0125执1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韦秀强、梁毅承认欠原告韦小连借款本金1940000元,被告韦秀强自愿以其名下的位于上林县大丰镇解放路的房屋(房产权证号:上房权证大字第990000755号)来抵偿被告韦秀强、梁毅所欠原告韦小连的借款本金1940000元,定于2020年1月5日前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过户至原告韦小连名下,被告韦秀强自愿负担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产生的所有费用;二、若被告韦秀强未在2020年1月5日前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过户至原告韦小连名下,则被告韦秀强、梁毅自愿定于2020年2月5日前向原告韦小连偿清借款本金1940000元;三、若被告韦秀强、梁毅未在2020年2月5日前向原告韦小连偿清借款本金1940000元,则自愿向原告韦小连支付利息(利息以实际尚欠的借款本金为基数,从2018年9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付至借款本金偿清之日止);四、被告覃斌、梁欣自愿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2260元,减半收取计11130元,被告韦秀强、梁毅、覃斌、梁欣自愿全部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2-27 |
发布时间 |
2020-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