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清原双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196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404民初1567号
案号
(2019)辽0404执2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清原双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抚顺军正钢铁有限公司货款176977.86元及利息(自2015年6月1日起至2017年9月22日止以601411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同期贷款利率计付;自2017年9月23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以176977.86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同期贷款利率计付)。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907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抚顺军正钢铁有限公司承担2987元,由被告清原双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承担1920元,随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9-02-12
发布时间
2019-03-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辽0404执246号
立案日期
2019-02-12
执行法院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93102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项耀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清原满族自治县草市镇上甸子村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