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大庆北研石油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78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0605民初1198号 |
案号 |
(2019)黑0605执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大庆北研石油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大庆市红岗区巨鑫石油机械加工厂加工费用117,426.00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以117,426.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8年10月19日起至实际给付完毕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大庆市红岗区巨鑫石油机械加工厂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48.52元,由被告大庆北研石油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9-02-12 |
发布时间 |
2019-05-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鄂德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607777854080B |
登记机关 |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石油石化产业装备制造园4号东侧厂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