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侯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102********65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107民初4879号 |
案号 |
(2020)晋0107执16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强制被执行人侯强、折志博、李娟履行杏花岭区法院2019年9月29日做出的(2019)晋0107民初4879号民事判决书,立即给付所欠申请执行人太原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杨家峪信用社的贷款本金288000元,利息88171.14元及按贷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产生的利息、罚息。2、由被执行人承担为收回借款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评估费、律师费、执行费等)。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时间 |
2020-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