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东洋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130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925民初4042号 |
案号 |
(2018)苏0925执17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依法强制被申请人立即支付货款136739.16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承担自2017年9月12日起至履行之日止的违约金。 2、本案的一审诉讼费、保全费2787.5元、执行费等由被申请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建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08-06 |
发布时间 |
2018-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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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朱咸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9256613095152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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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建湖县建宝路887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