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无锡新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958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205民初3769号 |
案号 |
(2019)苏0205执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无锡新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天龙(无锡)物联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290万元并支付利息、逾期利息(计算至2018年6月22日的利息39042.16元、逾期罚息849.66元;自2018年6月2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29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8725%上浮50%计算逾期利息)及赔偿律师费损失135400元;二、天龙(无锡)物联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就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债权及本案中无锡新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应向其支付的诉讼费用,有权以王新所有的坐落无锡市怡园新村162-401房产(房屋他项权证号为锡房他证字第BH1000517449号)与天龙(无锡)物联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协议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上述抵押房产后所得的价款按不动产管理部门登记的抵押权顺位、在60万元限额内优先受偿;三、王新、华杏云、王淼、王玉戟、范骏骅对无锡新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1-03 |
发布时间 |
2019-06-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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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057395893515 |
登记机关 |
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无锡市锡山经济开发区(安镇)东区工业园东盛路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