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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本溪盛开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8877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辽0102民初2022号
案号
(2017)辽0102执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本溪新兴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30日前偿还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借款罚息132,910.25元(截至2015年12月16日),并自2015年12月17日起,按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约定,偿还原告利息、罚息、复利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本溪盛开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江苏兴盛重工有限公司、辽宁鑫田管业有限公司、沈火元、沈菁华、章敏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并在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本溪新兴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追偿;三、各方无其他纠纷。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7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本溪新兴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7-01-04
发布时间
2017-05-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沈火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505788774780X
登记机关
本溪市南芬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本溪市南芬区下马塘镇爱国铸造工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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