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本溪盛开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87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辽0102民初2022号 |
案号 |
(2017)辽0102执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本溪新兴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30日前偿还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借款罚息132,910.25元(截至2015年12月16日),并自2015年12月17日起,按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约定,偿还原告利息、罚息、复利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本溪盛开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江苏兴盛重工有限公司、辽宁鑫田管业有限公司、沈火元、沈菁华、章敏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并在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本溪新兴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追偿;三、各方无其他纠纷。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7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本溪新兴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7-01-04 |
发布时间 |
2017-05-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沈火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505788774780X |
登记机关 |
本溪市南芬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本溪市南芬区下马塘镇爱国铸造工业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