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吕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603********02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603民初3380号 |
案号 |
(2020)皖0603执恢2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吕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梅梅借款本金108万元及支付利息(按照月利率2%标准从2015年5月1日起计算至付清借款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080元,减半收取12040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均由吕刚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8-13 |
发布时间 |
2020-12-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