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凌江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228********50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923民初1001号
案号
(2020)闽0923执8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屏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凌江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陆术枫借款本金9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20年7月13日起按月利率0.5%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50元,减半收取计1025元,由被告凌江锋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屏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10-09
发布时间
2020-12-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