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甘肃金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960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甘0103民初1636号 |
案号 |
(2017)甘0103执5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西湖法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甘肃金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15日内向原告兰州捷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剩余货款86500元、罚金13100元,共计99600元。2、被告阎瑞峰承担上述款项连带偿还责任。3、驳回原告兰州捷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290元,由被告甘肃金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17-05-08 |
发布时间 |
2017-10-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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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闫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20000789609795W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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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西路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