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清远市鸿顺电器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79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粤1802民初5534号 |
案号 |
(2017)粤1802执8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清还于2015年3月12日的借款200000元及利息;2、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清还于2015年5月14日的借款20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4563元,保全费3183元,合共7746元,由三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7-03-06 |
发布时间 |
2018-07-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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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江灿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802617972475C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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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银盏开发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