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洪洞县苏堡胜利煤焦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028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安民初字第00622号 |
案号 |
(2020)晋1026执恢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洪洞县苏堡胜利煤焦厂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归还原告借款2060100元,被告陈胜利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案件受理费23281元,由被告洪洞县苏堡胜利煤焦厂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26 |
发布时间 |
2020-12-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胜利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山西省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洪洞县苏堡镇古县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