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宋艳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122********75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122民初2723号 |
案号 |
(2020)豫1122执15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颍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仝海亮于领取调解书正本后支付原告河南汇农土地流转发展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40万元整及相应利息、罚息,此款截至2020年12月31日之前履行完毕:2019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之前全部未清偿利息(从2018年8月27日开始,按月利率6.6‰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并缴纳相应罚息;2020年5月-8月,每月30日之前支付10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从2020年1月1日开始,按月利率6.6‰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并缴纳相应罚息;2020年9月-12月,每月30日之前支付本金25万元及相应利息(从2020年1月1日开始,按月利率6.6‰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并缴纳相应罚息;二、以上款项应及时履行,对于任何一笔调解款项,倘若被告未按双方调解意见履行,则原告可直接将下余全部未履行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三、被告王会颍、李少博、仝辉、张建军、史永权、宋艳霞、豆振涛、贺金甫对以上款项负连带清偿责任;四、诉讼费17,400元,减半收取计8700元,由被告仝海亮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颍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27 |
发布时间 |
2020-12-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