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王海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526********0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1525民初1859号 |
案号 |
(2019)鲁1525执1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冠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冠县润达塑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冠县鑫融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欠款324.987万元;二、被告冠县润达塑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冠县鑫融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逾期还款利息损失357485.7;三、被告冠县润达塑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冠县鑫融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律师费10万元;四、被告冠县润达塑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冠县鑫融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五、被告王海军对本判决第一、二、三、四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被告冠县天龙轴承制造有限公司、李庆对本判决第一、二、三、四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冠县润达塑业有限公司、王海军追偿;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冠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2-18 |
发布时间 |
2019-08-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9)鲁1525执178号 |
立案日期 |
2019-02-18 |
执行法院 |
冠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2498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