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内蒙古正奇饲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38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内0122民初1730号 |
案号 |
(2020)内0122执3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托克托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内蒙古正奇饲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内蒙古托克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000000元及利息2456052.50元(截至2019年7月10日),共计人民币11456052.50元。以后每顺延一天利息为2400元,直至还清借款本息日止。二、被告内蒙古华粮粮食物流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45268元,由被告内蒙古正奇饲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华粮粮食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托克托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0-04-07 |
发布时间 |
2020-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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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海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122743877452R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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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托克托县双河镇新坪路81公里处(内蒙古开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院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