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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阜阳市铭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412********KW3B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1202民初8376号
案号
(2020)皖1202执49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阜阳市铭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阜阳市兴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房屋租赁费1617200元;二、被告阜阳市铭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阜阳市兴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至2018年6月22日的违约金计450000元。其后违约金从2018年6月23日起以16172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租金支付完毕之日止;四、被告阜阳市铭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阜阳市众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腾离阜阳市颍州经济开发区经六路123号的厂房;五、被告阜阳市铭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阜阳市兴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至2019年8月16日的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759451元。其后的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按原租金数额折算的日租金的二倍计算支付两被告实际腾房之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413元,减半收取14707元,由被告阜阳市铭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12-04
发布时间
2020-12-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华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200MA2MX5KW3B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阜阳开发区京九办事处经六路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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