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无锡国盛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748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181民初6092号 |
案号 |
(2020)苏1181执43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丹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无锡国盛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3原告江苏呈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价款716832.06元,并承担自2020年9月2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484元,保全费4270元,合计9754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丹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2-09 |
发布时间 |
2020-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戴品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00717483871W |
登记机关 |
无锡市梁溪区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无锡市扬高路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