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内蒙古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416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内0526民初2053号民事判决书、(2019)内05民终2321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内0526执19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内蒙古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南京中纽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134000.00元及逾期支付损失(自2019年4月18日始以1134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二、被告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三、驳回原告南京中纽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生效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903元,由原告南京中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916元,由被告内蒙古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负担 6987 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0-08-13 |
发布时间 |
2020-12-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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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周正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5265641666715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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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扎鲁特旗鲁北镇黄山街中段(原建设银行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