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蔡建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934********35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16民初13693号 |
案号 |
(2020)津0116执89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本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关建中、被告蔡建明于2020年8月14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禹宗旺燃料油款1500000元及违约金300000元,其他损失原告禹宗旺自愿让免;二、案件受理费9150元,被告关建中、被告蔡建明自愿负担,于2020年8月14日前一并给付原告禹宗旺。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0-09-08 |
发布时间 |
2020-1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