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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市津舜钢管制造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4404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津0118民初6384号
案号
(2019)津0118执10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二审判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天津市津舜钢管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天津市白沙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借款6200000元及利息100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950元,由被告天津市津舜钢管制造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19-03-14
发布时间
2019-07-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马继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223744044815H
登记机关
天津市静海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天津市静海县大邱庄镇百亿路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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