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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阳南区电缆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1574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辽0111民初5417号
案号
(2019)辽0111执恢1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沈阳南区电缆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给付原告倪萍萍为其垫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部分38312.74元,工资9733.20元,扣除的养老保险费3365.74元,扣除的住房公积金3478元,合计54889.68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9-03-18
发布时间
2019-06-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杨善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1117157454445
登记机关
沈阳市苏家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沈阳市苏家屯区大淑乡胡家店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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