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舒圣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423********0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赣0423民初1720号 |
案号 |
(2020)赣0423执9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荣乐与被告舒圣钦离婚。二、共同生育的女孩荣若懿由原告抚养至独立生活止,被告每月给付原告子女抚养费700元。给付方式为:2017年应给付的子女抚养费700元于2017年12月30日前付清,以后每年应给付的子女抚养费8400于当年12月30日前付清。三、原、被告各自经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和承担。四、原、被告各自衣物归各自所有。五、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荣乐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时间 |
2020-1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