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牡丹江市龙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06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1003民初1029号 |
案号 |
(2020)黑1003执4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牡丹江市龙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30日前偿还原告滕先举借款本金801 000元、利息176 220元(以借款本金801 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9月9日按月利率2%计算至2018年8月8日),共计977 220元;并支付以借款本金801 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9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二、原告滕先举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16 248元,减半收取8 124元,保全费5 000元,共计13 124元,由被告牡丹江市龙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9-16 |
发布时间 |
2020-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吕春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1000560613841G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阳明四路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