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农家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33********27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423民初531号 |
案号 |
(2020)桂1423执4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州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农家伟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原告黄玉兰、梁胜友387 871.39元;案件受理费10 266元,减半收取5 133元,由原告黄玉兰、梁胜友共同负担560元,被告农家伟4 57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时间 |
2020-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