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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欧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5720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0922民初2835号
案号
(2020)桂0922执12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陆川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广西欧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欧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陆川分公司支付违约金3398元给原告梁石奇。二、被告广西欧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欧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陆川分公司退还购房办证费19920元给原告梁石奇,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从2018年11月16日至还清之日止。如高于原告请求的年利率6%,则按照年利率6%计算。三、被告广西欧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欧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陆川分公司继续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其方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并协助原告梁石奇办理房产权属登记。四、被告温有光对上述第一、二项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陆川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11-05
发布时间
2020-12-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温有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035572052812
登记机关
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南宁市茶花园路29号锦湖苑301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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