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欧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720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922民初2835号 |
案号 |
(2020)桂0922执12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陆川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广西欧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欧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陆川分公司支付违约金3398元给原告梁石奇。二、被告广西欧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欧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陆川分公司退还购房办证费19920元给原告梁石奇,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从2018年11月16日至还清之日止。如高于原告请求的年利率6%,则按照年利率6%计算。三、被告广西欧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欧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陆川分公司继续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其方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并协助原告梁石奇办理房产权属登记。四、被告温有光对上述第一、二项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陆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11-05 |
发布时间 |
2020-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温有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1035572052812 |
登记机关 |
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南宁市茶花园路29号锦湖苑301号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