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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颖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637********034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637民初338号
案号
(2019)冀0637执恢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博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王威、于宁、张颖偿还原告赵亚军借款本金20万元并自2017年12月1日起至本判决指定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给付借款利息。二、被告河北宝象输送带制造有限公司对以上给付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以上给付款项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150元,保全费1770元,由被告王威、张颖、于宁、河北宝象输送带制造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博野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03-29
发布时间
2019-04-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冀0637执恢23号
立案日期
2019-03-29
执行法院
博野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03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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