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丰县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48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322民初4697号 |
案号 |
(2020)皖1322执22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萧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丰县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刘海风借款本金959万元及利息(从借款之日起至2020年7月13日的利息为3276804元,从2020年7月13日后的利息以本金959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付清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820元,减半收取5041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55410元,由被告丰县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萧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1-13 |
发布时间 |
2020-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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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梁祖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3217448315528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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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丰县旗杆巷30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