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天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1********6C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0124民初4445号 |
案号 |
(2018)皖0124执1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天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返还原告陈宽70000元,被告何文斐、祝鑫淼负连带清偿责任;二、被告安徽天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存放于原告陈宽处的8尊三国人物雕像、3幅广告牌等物,被告安徽天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给付70000元时自行取走,原告陈宽予以配合;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庐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8-01-10 |
发布时间 |
2018-01-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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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祝鑫淼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MA2MQY6C17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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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合肥市政务区东流路398号B7幢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