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郭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126********20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1124民特53号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2020)鄂1124执恢1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湖 北 省 英 山 县 人 民 法 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双方确认:郭娜向姜明借款25000元,定于2020年7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二、本协议是双方处理本起纠纷的终结性协议,一经签订,双方不得再因该起纠纷提出其他任何权利主张和要求。三、本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经双方确认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英山县人民法院及调委会各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英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11-04 |
发布时间 |
2020-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