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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隗功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429********58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623民初1075号
案号
(2020)冀0623执9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涞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隗功龙偿还原告涞水县环京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借款159720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隗功龙以159720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17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原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至借款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52.2元,由被告隗功龙负担。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涞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10-13
发布时间
2020-12-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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