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汇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48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423民初1490号 |
案号 |
(2020)冀0423执8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河北汇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邯郸市锦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临漳分公司工程款553913元、工程保修金121787元,共计6757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58元,减半收取,由被告河北汇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27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时间 |
2020-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会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邯郸市经济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邯郸开发区世纪大街28号枫丹白露38号楼4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