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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104********004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303民初506号
案号
(2020)闽0303执32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林文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林元开借款40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20年1月14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元,公告费560元,均由林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12-01
发布时间
2020-12-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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