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林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104********004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303民初506号 |
案号 |
(2020)闽0303执32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林文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林元开借款40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20年1月14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元,公告费560元,均由林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12-01 |
发布时间 |
2020-12-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