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省大众金属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96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981民初81号 |
案号 |
(2020)闽0981执27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福建省大众金属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福建工大岩土工程研究所有限公司支付检测费用3086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72元,减半收取计286元,由福建省大众金属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11-02 |
发布时间 |
2020-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吴玮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981779612480F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福安市赛岐罗江里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