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盱眙高传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943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830民初5347号 |
案号 |
(2020)苏0830执16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盱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盱眙高传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燕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支付测量费168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6月1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37元,由被告盱眙高传风力发电有限公6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盱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时间 |
2020-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登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8300943787166 |
登记机关 |
盱眙县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盱眙县观音寺镇街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