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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东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5********88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382民初1175号
案号
(2020)苏0382执42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邳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东磊偿还原告韦海英借款本金23万元及利息22万元,共计25万元,于2020年10月30日前付清;如果被告刘东磊到期不给付或不完全给付,原告韦海英可就未得款项申请执行。二、原告韦海英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无其他争议。三、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525元,由被告刘东磊负担,原告韦海英已垫付。四、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捺印即生效。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邳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1-24
发布时间
2020-12-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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