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任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103********11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103民初2294号 |
案号 |
(2020)鲁0103执49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任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信用卡欠款本金34828.90元、支付截至2018年10月17日的利息19062.79元、增值服务费9元、分期手续费492.44元及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滞纳金2297.19元,嗣后利息以34828.90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20元,由被告任燕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时间 |
2020-12-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