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无锡博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36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214民初3484号 |
案号 |
(2017)苏0214执20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博域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微纳公司房屋租金43260元。二、博域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微纳公司物业费8652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24元(此款已由微纳公司预交),由微纳公司负担64元,由博域公司负担560元(微纳公司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560元由博域公司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博域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微纳公司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7-09-19 |
发布时间 |
2017-12-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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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艳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143236260245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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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无锡新吴区太湖国际科技园菱湖大道200号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B栋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