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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成都金鹰家私制造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1309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锦江民初字第1796号
案号
(2019)川0104执23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请求针对以上三被申请执行人强制执行(2015)锦江民初字第1796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执行标的: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0.00元及相应利息、罚息(自2015年1月21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利息、罚息按《流动资产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 二、请求针对以上三被申请执行人强制执行诉讼案件受理费14392元、公告费300元及后续因送达裁判文书产生的公告费用。 三、强制执行费用由三被申请执行人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19-04-15
发布时间
2019-06-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元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2271309756X3
登记机关
成都市双流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成都市双流县彭镇交通路二段3-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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