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成都金鹰家私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309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锦江民初字第1796号 |
案号 |
(2019)川0104执23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请求针对以上三被申请执行人强制执行(2015)锦江民初字第1796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执行标的: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0.00元及相应利息、罚息(自2015年1月21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利息、罚息按《流动资产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 二、请求针对以上三被申请执行人强制执行诉讼案件受理费14392元、公告费300元及后续因送达裁判文书产生的公告费用。 三、强制执行费用由三被申请执行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9-04-15 |
发布时间 |
2019-06-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元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2271309756X3 |
登记机关 |
成都市双流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成都市双流县彭镇交通路二段3-15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