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任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301********27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107民初4211号 |
案号 |
(2020)晋0107执20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强制被执行人山西大唐汇通工贸有限公司、山西晋汇南白水泥有限公司、孔占龙、任燕、任楷江、张志云履行杏花岭区法院2020年1月21日做出的(2019)晋0107民初4211号民事判决书,立即给付所欠申请执行人太原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涧河信用社的贷款本金4697000元,利息4640798.75元及2019年5月22日起至按贷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产生的利息、罚息。2、由被执行人承担为收回借款所产生的全部费用,案件受理费38582元(包括但不限于执行费等)。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21 |
发布时间 |
2020-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