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福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6894****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 2328 民初 882 号 | 
| 案号 | (2020)黔2328执849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龙县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广西福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黔西南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尚欠原告贵州荣盛(集团)建材有限公司混凝土货款人民币 185,270 元,并从 2017 年 09 月 29 日起按年利率 6%计付违约金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二、由被告广西福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贵州荣盛(集团)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5,190 元,由被告广西福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黔西南州分公司负担,由被告广西福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安龙县人民法院 | 
| 省份 | 贵州 | 
| 立案日期 | 2020-07-07 | 
| 发布时间 | 2020-12-29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企业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 | 李新渠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000596894147A | 
| 登记机关 |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 
| 注册地址 | 南宁市青秀区祥宾路16号高层综合楼第一、二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