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东营宏坤车轮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71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0591民初2017号 |
案号 |
(2019)鲁0591执恢1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东营卓远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东营市东营区城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00元、利息1576356.15元及自2016年11月21日起至实际还款日的利息(以本金3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二、被告东营宏坤车轮制造有限公司、被告东营宏坤混凝土有限公司、被告东营百富升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被告董圣远、被告吕素青、被告陈升、被告张桂兰对第一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东营卓远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追偿;三、原告东营市东营区城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东营卓远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鲁E23253号、鲁E11733号、鲁EGJ289号、鲁ECL675号、鲁E6G789号车辆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东营市东营区城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4-23 |
发布时间 |
2019-08-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董圣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500787163494W |
登记机关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东营市东营区淄河路1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