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润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0040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207民初1136号 |
案号 |
(2020)冀02执170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反诉被告)唐山大隆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天津润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1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二、被告天津润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返还给原告唐山大隆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屋面挂瓦工程款835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三、驳回原告与反诉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970元,由被告负担50元,由原告负担292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003.5元由反诉原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10-14 |
发布时间 |
2020-12-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占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630040105XG |
登记机关 |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镇薛卫台村社区服务中心(天津中塘工业区内)115-3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