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省福潞祥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70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522民初1740号 |
案号 |
(2020)皖1522执31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霍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1一、解除原告王寿坤、王寿锋与被告江西省福潞祥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二、被告江西省福潞祥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王寿坤、王寿锋违约金30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三、驳回原告王寿坤、王寿锋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128元,由王寿坤、王寿锋负担3328元,由江西省福潞祥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负担58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霍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2-15 |
发布时间 |
2020-12-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夏菁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923767048536B |
登记机关 |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凯旋城27#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