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镇江丰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11********EH4N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1民初47号 |
案号 |
(2020)苏11执2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镇江丰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通过其经营的微信号“qwgyhq”提供《缝纫机乐队》影视作品的在线播放服务;二、被告镇江丰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北京华视聚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9000元;三、驳回原告北京华视聚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8案件受理费1175元,由原告北京华视聚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500元,由被告镇江丰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67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1-13 |
发布时间 |
2020-12-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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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林国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192MA1X93EH4N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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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镇江高新区南徐大道298号睿泰数字产业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