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邓小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425********74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482刑初128号 |
案号 |
(2020)湘0482执8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人邓小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9月20日起至2030年9月19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责令被告人邓小华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897647元。(明细详见附表)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16 |
发布时间 |
2020-1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