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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韦亮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701********055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1227刑初4号
案号
(2020)桂1227执3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韦亮前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总和刑期七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留置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5月23日起至2025年5月22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本院缴纳,期满未缴纳的,强制缴纳)。二、被告人韦亮前挪用公款非法盈利六千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三、被告人韦亮前退出赃款人民币五十万元予以追缴,依法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四、被告人韦亮前尚未退出违法所得款人民币二十二万三千元、美金六千元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10-20
发布时间
2020-1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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