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鞍山市昌峰矿山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68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303民初1283号 |
案号 |
(2019)辽0303执6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原告鞍山市昌峰矿山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被告刘勇经济补偿金人民币2655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原告已预交),应由原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9-05-05 |
发布时间 |
2019-05-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顺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3036768532307 |
登记机关 |
鞍山市铁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鞍山市千山区东鞍山镇马驿屯村西大台 |